违规处理办法

1、对有圈点、批注、划线、影描、标记、油污书刊行为者作如下处罚:

⑴如属用铅笔所致,发现后进行教育,请其擦掉痕迹后经查无破损者不予罚款。

⑵如属用其他墨迹污损书刊,视具体情况处以1—10元的罚款。罚款后原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⑶严重污损或撕毁的书刊,按遗失书刊规定赔偿处理(不再进入流通,可将书刊给赔偿者)。

2、对撕毁图书条码或者书内磁条者,按每个条码(磁条)罚款3元处理。并按《图书文献赔偿规则》第一条收取加工耗材费。

3、丢失、损毁图书护封,按上条处理。

4、凡不办理借阅手续,在馆内将图书藏匿于身上或转移到馆外,用他人的借阅证骗借书刊,“调包”还书,以废换好等,均为不道德行为。遇此情况将作如下处理:

⑴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。情节严重和态度恶劣者,由本馆公开通报批评,并通知所在单位协助进行教育。必要时报请学院给予行政处分。

⑵追回图书,并处以每本50元以上的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