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时停电处置规定(2005年8月修订)

由于本馆自动化管理程度较高,供电与否对工作影响极大,为保证停电期间的有效管理,特作规定如下:

⒈白班时间(8:00--18:00)内突然停电,在自然光许可情况下,继续开放。电子阅览室、总台等岗位停止对外服务。随时来电,随时恢复服务。

2.晚班时间(18:00--22:30)内突然停电,一律暂时闭馆。如直至20:30仍持续停电,则整晚均不开馆。如20:30之前来电,则来电后立刻开馆;20:30后停电,一律闭馆。

⒊一旦停电,当班员工要指挥读者留在原位,不得喧哗,需要离开图书馆时,要注意秩序,防止拥挤、碰撞和跌倒,小心障碍物。

4.停电和恢复来电的时间,所有岗位的工作日志中应有准确记录;停电期间,所有岗位当班员工均需坚守岗位,不得离馆。

⒌停电期间,门卫应将门禁系统和电子监控系统的工作状态作好记录;突发情况向馆办公室或分管安保工作的领导报告。